(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财务总监杨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0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37%;公司 IPO 时持股 5%以上股东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12,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其中,王秀云持有公司股份 2,60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刘国梁持有公司股份 2,805,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号:2026-050),因个人资金需求,杨丽萍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减持相关承诺执行。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告编号:2026-059),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216,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杨丽萍女士、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丽萍女士、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未实施减持,杨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0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37%;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12,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其中,王秀云持有公司股份 2,60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刘国梁持有公司股份 2,805,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安排,杨丽萍女士、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股东名称 杨丽萍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 600,700股持股比例 0.4937%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00,700股股东名称 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IPO 时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数量 5,412,350股持股比例 4.45%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412,35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王秀云 2,607,300 2.14% 王秀云、刘国梁系夫妻关系,为第一组 刘国梁 2,805,050 2.31% 一致行动人 合计 5,412,350 4.45%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一)股东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股东名称 杨丽萍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6 年 7 月 10 日减持数量 0股减持期间 2026 年 8 月 3 日~2026 年 11 月 2 日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0 股量减持价格区间 0~0元/股减持总金额 0元减持完成情况 未完成:150,000 股减持比例 0%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233%当前持股数量 600,700股当前持股比例 0.4937%股东名称 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6 年 8 月 6 日减持数量 0股减持期间 2026 年 8 月 27 日~2026 年 11 月 26 日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0 股量减持价格区间 0~0元/股减持总金额 0元减持完成情况 未完成:1,216,800 股减持比例 0%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当前持股数量 5,412,350股当前持股比例 4.45%(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未到达减持计划伊始日期已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故未实施减持。(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安排,杨丽萍女士、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