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引争议

生活 来源:羊城晚报 2021-11-22 13: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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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余某某:我在2012年9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任职保安员,2015年7月20日届满60周岁,当时用人单位并未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以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签订了2015年7月至2019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9年1月25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在通知书中明确承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于2019年1月25日,明确承认有争议的地方双方保留仲裁的权利。

我先经仲裁后提起诉讼,2020年4月庭审过程中,被告明确承认双方签订2012年至2019年8月31日的三份劳动合同真实、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第一百条规定,“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新规定第三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自认原则,一审、二审及再审均应当按自认规则对被告自认的事实予以确认,一审于2020年5月作出原告2015年7月20日届满60岁双方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二审2020年11月判决原告2015年7月20日双方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广东省高院2021年3月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原告满60岁时双方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原告(我)的主张能否成立?

【解答】

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飞律师: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上位法,实施条例不应与其冲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有“(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关系也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显然是行政法规。

很多人认为,之所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可以建立劳动关系,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只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对于招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并没有限制。

关于这个问题,各地有不同的意见,比如山东高院的意见就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只要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可以建立劳动关系,而广东恰好相反,广东这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就自行终止。(记者董柳张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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