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满15年,人未退休就去世了,缴纳的保险费怎么办?

生活 来源:暖心人社 企鹅号 2020-10-12 16:32:35

很多人把社会保险想的过于单一,过于简单。实际上我们国家最初实施的是个人不用缴费、直接领取退休费待遇的国家保险制度。1991年开始,我国就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施社会化养老的模式。2014年,我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待遇还是处于历史的过渡期,既有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特点,又有国家保险制度的特点。

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征缴的钱数称为“社会保险费”而不是“社会保险税”,一字之差就代表了性质的不同。税收的性质是强制性和无偿性。我们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过于宽松,很多民营企业缴费基数不准确甚至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甚至允许他们选择是否参保、自由选择缴费基数。

为了鼓励大家参保的积极性,除了参保未来可以领取养老金以外,国家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待遇。参保人去世后的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分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待遇,个别地区还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个人账户余额,按照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数,每年国家还会计算各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由于企业在职职工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恰好是缴费基数的8%,这部分钱相当于企业职工自己缴纳的费用,就是自己给自己积攒的养老金。

退休时,按照个人账户的余额除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一份。领完以后国家会从统筹养老金部分垫支付等额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确保大家的退休待遇不变。如果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还没有领取或没有领完,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2016年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国家统一公布,近年来一直是7%~8%以上。这个利率并不是真正的投资收益,而是参考了工资增长率以后的总体收益,实际上我们个人也是占便宜了。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养老金对于企业职工虽然个人缴费,但实际上还是自己的财产,相当于个人不会吃亏,仍然有国家保险制度的特点。

(二)丧葬补助费,这实际上是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对于去世老人的安葬费用。但是具体标准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的,山东省是1000元,甘肃省1500元,重庆市2000元,浙江省4000元,北京市5000元,这些钱都是包干使用。也有一些地区跟社平工资相挂钩,比如说天津和上海是两个月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贵州是两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一次性抚恤金或者一次性救济金、急救济费。这部分待遇是支付给家属的抚恤费用,也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各地标准差别很大。企业退休人员,福建省是5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贵州和河北是20个月的本人养老金,浙江省只有1万元到2.5万元,上海市是据供养亲属不同6~12个月的本人养老金。

事业单位是20个月的本人退休费,公务员是两年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40个月的本人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的抚恤制度,实际上是在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以前设立的标准。由于他们之前缺少现在的职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实际上多出的标准也算是对于缺少待遇的平衡。对标很多国有企业,他们也建立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一年96%的月缴费基数,职业年金则是144%,建立这两种养老制度以后,如果工资不变的话相当于一年多出2.4个月工资的待遇,因此大家也就能明白20个月和40个月的抚恤标准实际并不高了。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统一,未来各地不同的丧葬、抚恤待遇肯定会逐渐统一的。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实际上是类似于一种低保待遇,当供养亲属生活困难没有收入来源时才发放,属于50年代建立,很多地区已经并入了低保。山东省目前标准是430元、480元和530元,还不如青岛市750元的低保呢。

所以,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并不是单纯的养老,而是承担了很多社会职能在里边的国家保险体系。即使没有领取养老金就去世,也是有一定的相应待遇的大家,放心好了。

标签: 养老保险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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