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来源: 南湖晚报 2020-07-08 11:04:03
近日上午9点45分左右,嘉兴市民小张骑着租借来的共享电动车,从嘉兴市区八佰伴商场附近出发打算去经开万达,在市区中山路昌盛路口被交警拦下,因为小张骑行共享电动车未佩戴头盔。
“我借的时候这辆车就没有头盔,我又不能随身携带头盔。”小张表示当时雨下得比较大,借车的地方就剩下这辆共享电动车了,他没多想就骑上出发了。其实,小张也知道骑电动车要佩戴头盔,“但是这辆车本身就没配,我怎么戴?”他把责任都归结在这辆共享电动车上。这样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呢?
车牌+头盔是标配
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违法
“这肯定不是理由,租借共享电动车必须看清楚,一定要有车牌和头盔。”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嘉北中队中队长吴惠良告诉记者,《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车的驾驶人及搭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这里的电动车自然也包括共享电动车。
7月6日上午,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嘉北中队民警在市区中山路昌盛路口设卡检查,对过往驾驶共享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今天我们交警部门对共享电动车相关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整治行动,同时集中清理无牌的共享电动车,截至目前,共清理整改无牌共享电动车3189辆。”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对互联网共享电动车租赁企业开展约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无牌共享电动车,为共享电动车配备安全头盔,做到“一车一盔”,同时让企业加强安全提醒,在用户使用App和扫码时通过语音播报提醒驾驶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条例》规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即日起交警部门
将严查共享电动车
当天被查到的几个骑共享电动车没戴头盔的市民都表示,知道骑行共享电动车要戴头盔,“但是这些车辆本来就没有配头盔啊。”确实,路面执勤交警也发现,有个别共享电动车并没有配备头盔,还有的也没有按规定上牌照。对于这些没牌照的车辆,当天都实施了强制拖离,“接下来,我们也会主动和涉事企业进行约谈,确保共享电动车‘一车一盔’。”吴惠良告诉记者,当天上午中山路昌盛路口拖移未悬挂号牌车辆11辆。
嘉兴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至50元;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车辆要被暂扣,同时驾驶人要被处罚50元。
“我们建议,大家在租借共享电动车时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有车牌,是否配备了安全头盔。”吴惠良提醒市民,只有在租借前看清楚“标配”才能避免在骑行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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