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 丰台区一超市“中奖”

生活 来源:联商网 2020-05-14 14:57:50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5月11日上午,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开出自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罚款9000元。

据了解,5月11日上午,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丰台区一超市售卖水果的区域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腐烂水果、水果皮等厨余垃圾,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问题。

自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区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新《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此前,该超市属地城管执法队已经多次进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进行立案调查,并拟对该超市处9000元罚款。

据了解,5月11日至12日,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已立案144起,处罚金额共计22万余元。处罚主要涉及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商场超市、物业等,其中餐馆、酒店以及企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实施后,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各类宾馆、饭店餐厅、机关事业单位、楼宇物业、商场超市、居住小区1.5万余家(个),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450家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和责令改正。综合执法将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当前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进入到集中立案处罚阶段。

对在前期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但复查仍未整改的,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其立案查处并罚款。海淀区大慧寺7号院北京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海淀区上地六街康得大厦底商熊猫范(餐馆),均因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被现场责令改正,并分别处1000元罚款;人济山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北京惠民仁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消纳渣土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被现场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北京宏润顺诚保洁服务公司因未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被现场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据了解,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要求,下一步北京市还将继续开展执法检查,但仍将以教育劝导为主,并不以处罚为最终目的,推动新《条例》落实。

标签: 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 超市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资讯播报